目前大部分夫妻都愿意自己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但是,这样做的一个后遗症就是,如果给付补偿款的一方在事后赖账,另一方就必须再向人民法院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等待法院就原来的离婚协议确认有效并进行判决或者调解生效后,再申请执行。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好处这样的机制有两个弊病:一是,本来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是由于财产部分的协议在民政局只起备案作用,因此,当执行财产部分的协议发生纠纷时,必须还要进行新的诉讼程序入执行程序,让当事人多一次程序性的事务;二是,双方达成协议,本来法院不应该再就确认该协议收诉讼费,但由于审判法官的主观意愿,仍存在部分离婚协议在要求法庭确认时,法庭收取巨额诉讼费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的规定,未来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先走人民调解程序,再走司法确认程序,这样可以规避高额诉讼费。同时,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也可以先走人民调解程序,再去民政局离婚,最后申请法院就财产部分进行司法确认。这样的好处是,一分钱不花就把婚离了(当然离婚证的手续费是要花的);一分钱不花就把财产执行回来了:当最后因执行离婚协议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而不必先起诉了。新闻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可以就近申请确认。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3月30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正式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是考虑到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密切,地理位置也更近,当事人如果选择到人民法庭申请确认,人民法庭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审查。据介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规定对司法确认程序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司法确认案件管辖、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案件受理、审查期限、审查方式、不予确认的情形、法律文书、效力、案外人权利救济、费用、向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情况、经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确认如何办理等。孙军工表示,通过规范对调解协议的审查与确认方式,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对于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产生重要影响。司法确认不收费可当场作出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的内容。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利于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在此间表示,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时候,具备确认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确认决定。即使不能当即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法院也应尽量当即决定是否受理,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离婚调解协议不受理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解释称,处理这几类案件必须要慎重。此外,就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人民调解也无权作出离还是不离的确认程序。离婚协议是通过民政程序来确认的。因离婚而引发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人民调解协议可在民政部门确认离婚后申请法院的司法确认。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