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一般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