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一定要参加失业保险,并且需要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另外一定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不可以主动辞职,需要是被动裁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被保险人重新找到工作后或者服兵役、移居海外、领取养老金、被判刑等情况将停止发放保险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政府安排工作的也停止发放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