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请假,一般超过三天的,算作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无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请假且经用人单位批准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假期过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