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医疗事故中死亡,可以按照现行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条例要进行索赔,其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通常为:

第一项是医疗费:可以按照其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人身受到损害,而需要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但是此费用一般是不包括患者原来就已经发作的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结案之后,还是需要继续进行治疗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的费用标准来进行索赔。

第二项是误工费:如果说接受治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话,应该要按照其患者因为耽误了工作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进行计算,对于那些收入比医疗事故发生的地方职工的上一年的年平均工资还要高三倍之上的,应该要按照三倍来进行计算;如果该患者没有固定的收入的话,那也应该要按照此事故发生地职工上一年的年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第三项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此事故发生的地区的国家机关里边工作的一般人员,在出差时所能获得的伙食费补助为标准来计算。

第四项就是陪护费:患者在住院的期间确实需要专人来进行陪护的话,也是应该要按照此事故发生地的职工上一年的年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第五项是残疾者在生活上补助费: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会按照此事故所发生地区的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来计算,一般是从认定了其伤残等级的那一个月开始计算,最长能够赔偿三十年;而六十周岁以上的患者,一般能够获得的赔偿不会超过十五年;而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最多能获得五年的赔偿。

第六项是残疾用具费:在医疗事故当中因为残疾,而确实需要配置相应的辅助用具时,应该要凭借其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按照一般通用型的器具的标准价格来计算。

第七项是丧葬费:一般会按照该事故所发生地区规定的相应的丧葬费的补助标准来计算。

第八项是被扶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这项费用通常会按照死者在生前,或者是残疾者在丧失自己的劳动能力之前,实际上能够抚养并且没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制,一般会按照其户籍登记地或者是居住地去最低的生活保障相应的标准来计算。对于那些还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需要将其抚养到十六周岁;对于已经满了十六周岁,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的,应该要抚养其二十年;对于已经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一般扶养不超过十五年;对于那些已经满了七十周岁的老人,一般扶养不超过五年。

第九项是交通费用:一般是按照患者接受治疗所必须要支付的交通费用来计算,一般是凭票据进行支付。

第十项是住宿费:一般是按照此事故所发生地区的国家机关里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能够获得的住宿补助为标准来计算。

第十一项是精神损害上的抚慰金:一般情况下会按照此事故发生地区的居民的平均生活上的费用来计算,造成了患者不幸死亡的,一般其赔偿的年限不会超过六年;而造成了患者残疾的话,其赔偿的年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