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而不立案调查,或者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而不立案调查,向人民检察交的,人民检察院应向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