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死账又称坏账。坏账是指银行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扩展资料:

坏账处理:

1、直接销记法

直接销记法就是在发生坏账时的当期确认坏账损失,并注销客户的应收账款。例如,1995年7月12日赊销给长征商店的4500元商品账款,经3年来多次催收无效,于1998年10月8日确认已全部无法收回,于是注销该客户账款,列作当期的坏账损失,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998.10.8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4500

贷:应收账款——长征商店 4500

直接销记法在处理上较为简便,非到应收账款实在无法收回时不确认坏账损失。

它的主要缺点在于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在时间上的联系;本例在1995年确认并反映在当年利润表上的商品销售收入的坏账,却在1998年确认并反映在1998年的利润表上,显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这就造成了在1995年的利润表上夸大了应收账款可变现净值。

2、备抵坏账法

备抵坏账法在应收账款较多、赊销比重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发生赊销业务的当期就估计坏账损失。一方面,把根据赊销总体情况估计的坏账损失列作当期的费用;另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应收账款余额,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经过坏账估计程序的应收账款估计可变现净值。

用备抵坏账法时,在赊销业务发生的这一会计期,按估计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结转计入当年利润表,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收账款的扣减数,扣减后余额为应收账款净额,也即应收账款的估计可变现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