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合同存续期限内代为保管的财物进行变卖,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不返还,并且数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

二、《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