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