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纠纷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纠纷内容为财产性的,可以在达成一致后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但是涉及人身关系和非民事纠纷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不在仲裁范围内,比如,婚姻类型、收养扶养类型、监护类型以及涉及继承的纠纷,不允许进行仲裁,而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也不允许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