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新政细则:

(一)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置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成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持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小我私家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质料按上述划定到拟购住房地址区不动产挂号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环境申报表》后,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出具《购房资格磨练证明》。

(二)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4.18《通知》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三)本市户籍住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法律依据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