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公诉案件是不能够由个人决定撤销案件的,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撤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