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是每月全日制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的工资标准是每小时20.8元。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务人员在一定的劳动时间里所获得报酬,对于有关人员来说是法律上的保障,从而确保自己的工资权益得到维护。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逐步提升。

法律依据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