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入狱该如何赔偿2009年,有一天搭的士见下雨就在旁边停车,结果派出所的人用电洞照着我叫我下车,就这样判我有罪,坐了一年的牢!请问我怎样上诉?应该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山东律师解答: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