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要求无特殊事由的情况下,员工辞职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若还在试用期内,则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单方面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按期支付薪水、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单位强迫员工劳动或危险作业危及员工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辞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