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

1、司法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如果司法所长是领导职务,则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是非领导职务的司法所长,定为副主任科员科员,最高为主任科员。基本全部是副科级的,有少数是正科级。一般相当于当地司法局的科长。

2、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