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