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级,是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不是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护理费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确定的,按照工伤二级的定级原则,生活自理障碍为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护理费标准为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