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的监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扩展资料

“互联网+”战略就是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和新的市场创新来更好得管理需求和资源成为解决出行难重要的思路。为了早日解决我国城市出行难的顽症并同时把我国建成互联网强国,我们建议:

(一)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牵头主导,会同立法部门(人大、法制办)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互联网+”新业态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交通”(包括互联网专车、拼车、智能公交等)和智慧城市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确定互联网化的增量改革原则,即在保持原有旧业态不变(利益不变)的情况下,让市场机制在增量资产(互联网专车等新业态)的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

(三)以“共享经济”为主导思想,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调节供给,在互联网专车、拼车、汽车租赁领域取消价格管制和牌照管制,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允许引入社会闲置车辆满足市场需求,实行以“备案制准入”原则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