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药费:辅助检查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