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同债务的,按比例清偿。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曰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