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是国家规定的福利,只要是女员工都可以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