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2、开始的方式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扩展资料

1、民事调解工作原则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