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如果买家拒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买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