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

1、《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2、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法律依据

《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缴存基数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