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认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认定负刑事责任的,据罪名和情节定,可处拘役,有期徒刑(罪行轻且情节不严重的多宣告缓刑),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之外,不负刑事责任。犯上述之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