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交了学费之后不需要另收书本费,因为大学的书本费已经包括在了学费之内。

一般情况下,所交的学费指的是办学的经费也就是学校所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应缴纳的费用。而且学校也有学费减免的情况,例如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扩展资料:

学费和杂费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中国《义务教育法》似乎是把学费和杂费区分开来的。如《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学费”与“杂费”如果无本质区别,这两个法律规定则存在自相矛盾的可能。

实践证明,杂费的收取成为义务教育管理中最无章可循、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成为滥收费、乱收费的主要领域,极大地损害了义务教育的社会形象。但是,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杂费却支撑着广大中小学的运转,特别在农村中小学,杂费已成为它们主要或唯一的公用经费来源。

在一些中小学,学费和杂费是不分的,甚至表述上就是“学杂费”,是一个概念,而不是把学费和杂费分开使用。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为例,该文件有这样的表述:“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可见,该文件也没有对义务教育的学费与杂费做一清楚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