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