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采取自愿原则,可以随母落户也可以选择随父落户。新生儿落户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的法定资料有:1、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新生儿父母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4、携带需要落户一方的户口簿;最后向户籍地的所属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父母应及时为新生儿上报户口。

法律依据

一、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二、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一)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二)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三)办理方式: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6、其他相关材料。7、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8、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新生儿上户口肯定要有有关的证件处理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处理,因为这对于孩子来说就是今后的成长问题,所以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规定是较为严格的,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问题,国家的有关部门就会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