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护理假津贴:对男人为护理配偶生产的特定假期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扩展资料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实行生育津贴为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