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二十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为二十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共二十七级,按照公务员领导职务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进行划分,不同的公务员类型有不同的职务划分及其相应的职级关系。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1、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2、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3、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4、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5、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6、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7、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8、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10、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1、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2、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