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