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如果三个月还没有结果的,具体的原因可能是:1、从法院正式立案之日期起算尚未满三个月。2、法院已经由简易程序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审结的,或有其它情形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