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与建筑物安全距离叫做建筑退让,具体规定如下: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20米;

2、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5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0米;

4、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8米;

5、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5米;

6、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扩展资料: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 5m,纵坡不应大于2.5%;

当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 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 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