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单位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资格: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

(一)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