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评估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2-如果企业或其董监高最终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不单单是资本市场的运作要停滞,可能企业无法正常运作。3-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法》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其中就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法》公开发行最近36个月内,不能“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条(二)中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