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

(一)以联营形式借贷。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

(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

(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

【法律依据】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