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停发的标准是怎样的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二、如何领取失业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救济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业保险金,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劳动者一失业,就可以领取这个救济金。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若是不满足条件,就算劳动者已经失业了,那最终也是无法领取到这个救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