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虽同居一处,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