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襄阳市执行三个档次的标准,具体为:

襄城区、樊城区1320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1225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1100元/月。

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襄城区、樊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4元/小时;南漳、保康、谷城、宜城为12.5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为计酬单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