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一家知名炒货店因用了“最”字做广告,结果被认定违反新版《广告法》,或将面临20万元处罚。有的认为处罚过重,有的则认为有法必依。那么新版广告法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炒货店被罚20万只因广告带"最"字据悉,被处罚的炒货店经营已超过20年,在杭州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炒货店的经营者方某介绍,自己选用了优质原料,因此他在食品包装袋、店门口喷绘上等多处写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等带有最高级修饰的宣传。两个多月前,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接到举报,开始介入调查。经过两个月左右仔细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炒货店有违反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告法》的情况。《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违反上述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店主方某收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广告法》规定,店主方某将面临20万元罚款。炒货店被罚20万是否合理,为何引发网友热议一家炒货店铺,因为一句含有“最”字的广告语,而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不只是店主觉得委屈,围观者也都报以同情的目光。不过细究起来,收到罚单也是“罪有应得”,因为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第一、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上而言,20万元的罚单的确无可挑剔,而且似乎还有从轻处罚的意味,那为何却激起了舆论的热议呢?在民众心里,炒货店铺多属于小型作坊,与执法部门相比属于弱势方,而舆论对弱势一方有着天然的同情心理,认为如此高额的罚款是在砸“穷人”的饭碗。第二、一家小小的炒货店因为一个“最”字就被罚了20万,那些知名大企业、地方政府的旅游广告同样使用了极限词,却为何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如网友跟评中提到最多的百度贴吧的广告语,“百度贴吧——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还有多地的“最美XX”系列广告。如此一对比,执法部门就给人落下了欺软怕硬、选择性执法的口实,招致质疑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第三、执法部门对新《广告法》的宣传是否到位了?毕竟新版《广告法》从去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也还不到半年时间,如果因为新法宣传没到位,而导致部分商家违法,执法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并加以反思、改进工作呢?而且对于新《广告法》的实施,是否应该设置一定的豁免期,给商家一个缓冲期限去自纠自查,这也是应该纳入考量的问题,毕竟从更换广告语、到制作新的广告标识、包装等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当然,作为商家,也应该时刻关注政策的动向与变化,自我规避风险,避免过界触碰了法律红线,否则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一张张巨额的罚单甚至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