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两边2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省道公路两边15米内不能有建筑物;县道公路两边1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乡道公路两边5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高速公路两边3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当年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交通主管部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找到任何特殊道路的规划之间的矛盾,国家公路、省道、县道和乡道,应当提出修订建议,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部分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