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数罪并罚的规定,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为:加害人实行了多个犯罪行为,同时多个犯罪行为构成了多个罪名,并且需要处罚该加害人的多个犯罪,此时需要数罪并罚。数罪并罚主要是为了,使得加害人的刑罚与其所犯的罪名相适应,不会导致太重或者太轻刑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