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一、公司法务是指受聘于特定公司企业、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负责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公司法务不同于执业律师。公司法务属于公司职员,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为特定公司服务。执业律师则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通过法律服务合同为不同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公司法务一般精通法律知识同时熟悉企业管理,主要侧重于对公司内部治理、交易模式设计与决策、法律风险管控工作,并且担负企业与外聘律师沟通桥梁的作用。执业律师则精于各种具体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二、公司法务的价值 公司法务的核心价值:公司法务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参与交易模式设计、筹划税收、商务谈判、参与决策、起草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件、指导合同履行、处理纠纷等方式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损失、提升经营绩效。三、对公司法务的认识误区第一,“法务人员就是打官司的!”这是外行对法务人员最常见误解。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法律。除了打官司,每一个公司都有大量的非诉讼的业务,如融资投资、员工招聘、货物和服务采购、产品销售、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筹划等等。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参与模式设计和业务执行,提升利润水平,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防。整天忙于打官司的公司不是好公司,整天忙于打官司的法务人员也是不称职的法务人员。优秀的法务人员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帮助企业减少法律纠纷,争取不打官司。第二,“法务人员总是跟我唱反调!”很多管理者经常遇到法务人员对其拟定的文件或交易提出反对意见并导致项目延宕甚至被取消,或者法务人员揭示了其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其“丢面子”,因此对法务人员恨的“牙根痒痒”。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误解之一。 原因可能是两方面的,一是有些法务人员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光说问题不想办法,这也有风险那也不能做,但是又提不出怎么做才可行,对于确实不可行的项目,没有及时与管理者沟通到位,让管理者反感,认为法务“很搅牙!”。二是管理者自身立场错误或心胸狭窄。有的管理者为追求业绩而盲目冒进、不顾风险和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管理者自身缺乏风险意识、没有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却又很不谦虚,听不进反对意见,因此不能接受法务人员的不同观点。第三,“法务人员整体叽叽喳喳争吵不停,就会耍嘴皮子中国品牌服装服饰网!” 爱讨论(或者说爱争论)是法务人员的职业特点。因为法律是一般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一是一二是二、黑是黑白是白。社会科学有很多理解的角度,有很多模糊的地方,每个人都可能有一套自己的理解。这是由于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知识、不同的阅历、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的。而且,法律主要是用于“等纷止争”的,纷争的各方当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来解释法律。因此,对法律的学习与理解、对事实的认定需要讨论和争论,这也是识别和评估法律风险的必然需要。 讨论与争论是法务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学习方式。法务人员的一项最基本的技能要求是要说服他人,包括说服管理者采取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说服客户接受合同条款,说服法官接受辩论意见等。只有通过讨论与争论才能充分达成共识。法务人员动动嘴皮子可能只是“一两句话”的事,但是能说出最恰当的“一两句话”是需要多年的对法律持之以恒地学习和实践的。第四、公司法务要纠正对自身认识的误区 1. 法务人员不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 法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因此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公司法务对法律的运用应当以谋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公司面临任何风险和纠纷的时候,公司是承受损益的当事人,而不是居中裁判的法官,因此法务人员要做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切不可书生意气! 2. 法务人员不是法律的传声筒! 法务人员应当在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提高经营业绩方面下功夫。也就是说除了告诉管理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之外,还要对企业所在行业的业务特点了如指掌,对财务、税务知识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从而能够在构架企业治理模式、创新设计交易模式、参与商务谈判、筹划税收、加强法律风险管控方面作出贡献,解决企业经营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