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扣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3、申请人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