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两年前跟前夫签订了解除同居协议书,因为我们是没有领结婚证的,我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但我们都签了名盖了手印,协议书上的内容主要是女儿给他,但女方可以每个星期探望3天,那是当时的协议,现在女儿两岁多,他竟然突然改变主意不让我见她,我现在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广西律师为您回答:1、协议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约定是有效的。2、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追问:起诉了之后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还是我可以探望孩子呢回答:可以直接起诉变更抚养权给你。你单独起诉探望权也是可以的,但是就算判决下来了探望权也是难以执行的,所以,建议你直接收集证据起诉孩子的抚养权归你。追问:为什么有协议书,起诉了,探望权会难以执行呢?回答:法院不可能强制抢你孩子给你看吧!追问:收集证据是要什么证据呢,他经济能力比我好,可以给孩子物质好的生活,可是他长期在外面工作,不在家乡,孩子在家乡跟她奶奶和跟我,我要收集什么证据呢回答:他不适合照顾孩子,你有时间照顾孩子,等等,经济能力不是唯一条件,孩子归你抚养的,他要给抚养费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