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住所是指市民户籍所在地的频繁居住地,是指市民离开住所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市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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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