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的特点如下:

1、审理对象特定;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4、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