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为了明确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协议里面约定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协议里面约定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协议里面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拿着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所以这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拆迁人在签订时一定要谨慎。

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到协议里面明确房屋拆迁面积,并且还要看到被拆迁房屋价值和装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人一定要有违章年份凭证,因为不同年份的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款就会不同。被拆迁人一定要搞清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面的内容,再进行签字。

如果被拆迁人觉得拆迁的相关事项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可以经过自己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如果被拆迁人对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拿到裁决书当天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如果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货币补偿,在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