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如下: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来说:第一,基础养老金,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来计算。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来计算。第三,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法律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第三点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